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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共担 资源共享 邵武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发布时间:2010/1/20 10:29:09 浏览次数:4880 来源:


数据来源邵武市国土资源部


    近日,邵武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为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邵武市委市政府建立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共同责任范围由土地执法延伸到土地管理全过程,责任单位由国土资源部门延伸到全市19个乡镇(街道)、25个市直部门。《意见》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委组织部、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邵武市委市政府从夯实基础入手,建立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等6项制度。建立市、乡、村三级土地监管信息网络制度,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负责全市执法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村级协管员协助国土资源所开展日常巡查,收集违法信息并及时报告。建立土地管理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按季度书面上报开展土地管理工作的信息,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末将各乡镇(街道)土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通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建立土地违法行为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对各乡镇(街道)的土地违法态势、违法数据和执法检查等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建立部门联动遏制制度,市国土资源部门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并立即予以制止后,向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发出《违法用地告知函》,各有关乡镇(街道)及时责成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村建、公安等执法部门督促违法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建立案件查处相互协助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时,可商请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如案件可能涉嫌犯罪的可提请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建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国土资源部门未出具检查核验意见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邵武市委市政府每季度召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监察、国土资源、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执行情况;协调、督促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移送、查处工作;研究制订相应对策措施。
    该市还建立土地管理考评奖励制度,将其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认真履行职责,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在全市范围通报。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不履行该《意见》规定的,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实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