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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7/20 15:30:57 浏览次数:6945 来源:



 

南青号组〔20124

 

 

关于开展2013-2015年度

南平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行业(系统)创建办,市直各团组织:

根据《南平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及《南平市关于实施青年文明号命名届期制的意见》有关规定,进一步激发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力,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引导全市广大青年文明号集体为推动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贡献力量。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从20127月起,开展2013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已获得县(市、区)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年以上的青年文明号集体临近届满的市级届期制青年文明号集体;其他符合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条件的优秀青年集体。

二、申报条件

体现高度职业文明的优秀青年集体(包括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等,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的工作集体),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50%,负责人中至少有以为年龄不超过35岁,以追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人才效益相统一”为目标,以争创“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为内容,以提升“科技含量、信用含量、创新含量”为手段,立足工作岗位持续开展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活动。

三、届期制的意义

1“届期制”采用“3+1模式—“一届三年,到届争创,一年延展”,实行事前命名,期满重新申报。

2“一届三年”即当年度被命名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在命名后三年期满时,其青年文明号称号自动取消,青年文明号牌匾由本单位留作纪念,但不得再悬挂于公众场所。如2007年底表彰的命名为“20082010年青年文明号”集体,到2010年底满三年,其称号自动取消,以此类推。

3“到届争创”即市级青年文明号在本届的第三年年初,若继续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可申请参加下一届的评选。如2007年底表彰的“20082010年青年文明号”集体,可在2010年初申报争创下一届青年文明号,即申报争创“20112013年度青年文明号”

4“一年延展”即市级青年文明号在本届三年期满后,如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仍有一年延展期,期间具备参评省级青年文明号资格。如2007年底表彰的“20082010年青年文明号”集体到2010年底届满,但在2011年仍有一年延展期,期间具备市级青年文明号资格可以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

四、评选办法

20132015年度南平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分申报、争创、考评、公示、表彰五个阶段进行,各项工作按照《南平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1申报阶段(20127月)

申报采取市行业(系统)创建办推荐与县(市、区)组委会审核、指导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单位以新申报和届满重新申报两类,725日前向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提出创建申请,填报《南平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和不少于2000字的创建材料一式三份(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申报材料经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县(市、区)团委,由县(市、区)团委统一汇总后于731日前上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2争创阶段(20127月—12月)

1)争创集体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行业创建办和当地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争创活动,同时,要及时将争创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情况及先进事迹等信息通过博客进行发布和宣传。争创集体会员博客的活跃程度、信息丰富度、公众关注度及满意度调查结果等情况,将作为创建活动检查的重要内容和考评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

2)市组委会根据上报的候选集体名单,举办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负责人资格培训班,进一步规范创建工作、交流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

3考评阶段(201210月—11月)

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组根据《南平市青年文明号量化考核细则》,从“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等方面,对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逐项进行考核,并以书面形式向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告考核情况、提出考评意见。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根据考核情况及考评意见评选市级青年文明号。

4公示阶段(201211月)

采取创建单位自行公示和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主委会集中公示相结合的办法。自行公示不少于20天,集中公示不少于15天。自行公示由创建单位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情况和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集中公示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将创建单位情况集中通过网络及公告栏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表彰阶段(20133月)

对通过考核的创建单位,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命名为20132015年度南平市级“青年文明号”,并授予南平市级“青年文明号”牌匾。同时,表彰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中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

五、评选要求

1严格标准。各行业(系统)创建办和县(市、区)团委要根据《南平市关于实施青年文明号命名届期制的意见》、《南平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和《南平市青年文明号量化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的原则,精心组织优秀青年集体参加评选。对创建条件尚不成熟、创建工作尚不扎实的单位不予推荐申报。

2明确目标。要把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工作与凝聚青年、服务南平建设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尤其要把开展基层团建工作的业绩作为推荐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重要参考指标列入考评。

3重在创建。争创集体要在各行业(系统)创建办和属地团委的指导下,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形成氛围,高标准开展争创活动。要通过争创活动进一步激发青年集体活力、增强青年集体凝聚力、展示青年集体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4扩大宣传。要认真总结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工作经验,发现推广一批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先进典型。要通过报纸、网络及微博等宣传媒体,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不断扩大社会影响,激发团员青年的创建热情。

南平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南平团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通讯地址:南平市青少年宫八楼,邮编:353000;联系人:张人伟;电话:0599-886264313809585021传真:0599-8866230;电子邮箱:

 

附件:12012年南平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情况汇总表

2南平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南平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2012710

 

主题词:精神文明  青年文明号  争创活动  通知

抄送:团省委城工部,市委文明办。

南平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2710

(共印100份)


附件1

2012年南平级青年文明号申报情况汇总表

行业/县(市、区):                                                  时间:        

序号

青年集体名称

行业

属地

集体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获县(市、区)级或届满时间

成员数

35

以下

青年数

团员数

备注